根據《關于印發(fā)南寧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監(jiān)管企業(yè)實物資產處置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南國資發(fā)【2013】2號)和《南寧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市本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使用和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南財國資發(fā)【2015】206號)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擬選聘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承接南寧城投集團(以下稱“委托方”)通銀大廈資產評估服務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人:南寧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二、選聘目的:對南寧市國資委擬作價出資給我集團的通銀大廈資產選聘一家評估中介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合理評估其資產價值。
三、項目概述
通銀大廈位于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東路228號,建于1998年,實建地下二層至地上三十層,核準房屋權屬登記地下一層至地上三十層42902.62平方米。
評估政府作價入股委托方的價值。
四、時間要求
選聘人依據委托方提供的房屋相關資料開展評估業(yè)務,評估工作需在接到選聘人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出具正式報告。
五、服務收費
本項目評估服務費用上控價為人民幣10.81萬元。
六、付款方式
本項目付款方式按照當次實際評估項目據實結算。委托的資產評估中介機構提供需評估項目的正式書面報告并通過評估報告審核部門核準或備案后,選聘人一次性支付當次評估項目對應的評估費用。
七、工作步驟
(一)評估機構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報名。本次選聘報名時間自2021年 11 月 10 日至2021年 11 月 18 日下午 6 時 0 分止,報名時提交相關材料,逾期恕不受理。報名電話:0771-4898358,聯(lián)系人:朱遠,地址:南寧市良慶區(qū)平樂大道98號5號樓206資產融資部。
(二)報名時間截止后,委托方對報名評估機構進行資格審查,按規(guī)定確定3至5家入圍競爭的評估機構,向其發(fā)出書面選聘通知書,未入圍評估機構不再單獨通知。
(三)入圍評估機構根據書面選聘通知書的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書。
(四)委托方組織召開評選會,對評估機構提交的申請書進行評分。
(五)委托方和中選評估機構簽訂委托協(xié)議。
八、評估機構資格要求條件
(一)中介機構須有資產評估資質及房地產評估資質。
(二)中介機構近三年須有房地產資產價值評估業(yè)績。
(三)中介機構近三年在房地產評估中無違法、違規(guī)記錄。
(四)項目負責人需通過2020年度執(zhí)業(yè)資格年檢,同時要求在出具的評估報告簽字。
(五)出具的正式評估報告簽字人中須有一人具有房地產估價師資質。
九、報名材料要求
評估機構報名時應提交書面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裝入信封后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報名材料包括:機構基本情況、擬投標項目名稱、機構和項目負責人資質證明、營業(yè)執(zhí)照和歷史業(yè)績證明等相關復印件。
十、違約責任
評估機構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委托方指定的評估工作并出具評估報告。如受托方未按要求完成預定工作或業(yè)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重大疏漏造成負面影響的,視為違約。
如構成違約,委托方有權與評估機構終止合作關系,并依據相關制度規(guī)定對中介機構重新進行選聘。
南寧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