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南寧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制度》,現(xiàn)將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擬出租位于南寧至吳圩機場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租賃價值評估項目有關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8月25日,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請向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jīng)營部反映。
序號 | 公示項目 | 公示內容 |
1 | 經(jīng)濟行為批準文件 | 《關于路橋公司南寧機場高速公路地下通訊管道協(xié)議出租方案的批復》(南城建批〔2020〕43號) |
2 | 評估機構選聘方式 | 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在市國資委備選庫中選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 |
3 | 評估機構及評估師資質 | 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注冊資產評估師黎斌,證書編號45170007;注冊資產評估師朱定生,證書編號45000007。 |
4 | 評估程序履行情況 | 中通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擬出租位于南寧至吳圩機場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租賃價值按規(guī)定程序開展資產評估工作,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
5 | 評估報告摘要和特別事項說明 | 評估報告摘要:一、評估目的根據(jù)委托人提供的《關于路橋公司南寧機場高速公路地下通訊管道協(xié)議出租方案的批復》(南城建批〔2020〕43號),需對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南寧至吳圩機場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年租金)市場價值進行評估,為本次協(xié)議出租行為提供價值參考。二、評估對象與范圍(一)評估對象:通信管道工程的PVC子管(年租金)市場價值。(二)評估范圍: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申報評估的位于南寧至吳圩機場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具體詳見《評估基準日及未來10年委估管道年租金評估結果匯總表》。三、價值類型評估價值類型包括市場價值和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一般包括(但不限于)投資價值、在用價值、清算價值、殘余價值等。根據(jù)本次評估目的、市場條件以及評估對象自身條件,選擇市場價值作為本次評估的價值類型。市場價值是指自愿買方和自愿賣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強迫的情況下,評估對象在評估基準日進行正常公平交易的價值估計數(shù)額。四、評估基準日2020年8月1日。五、評估方法根據(jù)評估條件,結合評估目的和委評資產的特點,本次評估在參照廣西通信管理局相關文件的基礎上,并結合國內其他省市通信管理局的文件,考慮委估管道的自身特殊情況的租金上浮后計算得出評估基準日的年租金。六、評估結論(一)評估結論經(jīng)評估,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擬進行協(xié)議出租的位于南寧至吳圩機場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工程的φ110mmPVC子管(年租金)市場價值在評估基準日2020年8月1日及未來10年每年按5%增長率測算的評估結果為1,070,02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佰零柒萬零貳拾元整。具體詳見評估結果匯總表。(二)對評估結論的分析無七、特別事項說明無。八、評估報告的有效使用期限: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以上內容摘自資產評估報告正文,欲了解本評估項目的詳細情況和合理理解評估結論,應當閱讀資產評估報告正文。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1、與被評估資產相關的擔保、租賃及其或有負債(或有資產)等事項的性質、金額;本次評估委托人為委估資產的收費權主體單位,未對委估資產是否存在抵押、擔保、質押等情況進行承諾說明。受條件所限,資產評估師無法采用其他替代程序對委估資產是否存在抵押、擔保、質押等情況進行核實,因此本次評估未考慮委估資產可能存在的抵押、擔保、質押事項對評估結果產生的影響;未考慮可能存在的與委估資產對應的負債對資產租賃和評估結果產生的影響;也未對資產評估增、減值額作任何納稅準備。委估資產如存在抵押、擔保、質押事項,在經(jīng)濟行為發(fā)生之前,應取得債權人的同意。2.本次評估對象為南寧至吳圩機場高速公路的地下附屬通信管道工程。根據(jù)委托人提供的南府復[2010]74號《關于南寧至吳圩機場高速公路收費主體變更的批復》,南寧至吳圩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權的收費主體已于2010年12月由南寧城市建設投資發(fā)展總公司變更為南寧市快環(huán)路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南寧市快環(huán)路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曾用名。根據(jù)委托人提供的《關于擬出租管道的相關情況說明》,南寧至吳圩機場高速公路收費權包括地下附屬的委估通信管道工程的收費權,收費主體為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3.由于條件所限,委估管道屬于地下隱蔽工程而無法實際勘察,且竣工時間較早,委托人未能提供相關的管道設計或竣工檔案資料,評估人員根據(jù)委托人申報的數(shù)據(jù),結合現(xiàn)場查勘進行核實,清查措施主要是進行表面觀察、并結合相關人員介紹進行確認。本次評估委估管道擬出租長度以委托人申報為準,如與實際長度不符,以有關部門核定為準。4.由于委估管道閑置時間較久,可能存在部分管道破裂、滲水或堵塞等情況。由于評估人員無法測量可能存在的損壞情況對委估管道整體的影響程度,同時根據(jù)委托人的出租方案,委估管道以評估基準日的現(xiàn)狀出租,因為本次評估不考慮可能存在的損壞情況對租金水平的影響。5.本次評估的年租金為委估對象的市場租金,評估結果為含稅價。根據(jù)委托人提供的委估管道出租方案,出租后的管道維護保養(yǎng)由承租方承擔,因此本次評估不考慮租金支付方式、期限、修繕責任等內容。6.根據(jù)委托人的出租方案,評估基準日后的第2年租期開始,年租金每年上漲5%。本次評估的年租金增長率按委托人出租方案確定的增長率5%計算。7.本評估結論由本機構出具,但受本機構評估人員執(zhí)業(yè)水平和能力的影響,可能會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以上事項可能對評估結論產生影響,提醒報告使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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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評估結果匯總表 | 詳見附表 |
7 | 評估資料查閱方式 | 評估批復、比選評估機構方案、評估報告等紙質及電子資料在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jīng)營部查閱。 |
8 | 公示反饋意見收集及處理方式 | 意見收集:接受反饋意見部門: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經(jīng)營部,聯(lián)系人:梁星偉,聯(lián)系方式:0771-4898957 處理方式:及時處理,對經(jīng)濟行為和評估結果有重大影響的,及時妥善解決相關問題,并將公式反饋意見和處理結果形成公示結論,作為評估項目備案的必要文件 |
南寧城市路橋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8月18日